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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点背过气去。
  他放生的这些鱼价值就有好几千。
  这些人拿走了他的鱼,还放过来卖给他……
  这就离谱!
  “那不好意思了。”
  齐亮磊冷笑了一声,提起桶子就打算离开现场。
  几个民警见状,也没有阻拦。
  毕竟……
  放生的鱼界定太模糊了,严格来说已经不属于李卫国了。
  齐亮磊等人捞了这些鱼虽然很不道德,但并没有犯法。
  他们并没有从李卫国的手中直接抢鱼。
  “等等!”
  正在此时。
  秦牧却再次拦住了他们,依旧不肯放他们走。
  “你还想怎样?”
  齐亮磊沉着脸,神情愈发不耐烦。
  秦牧接二连三的找他麻烦,连警察都喊出来了,现在居然还不让他们走。
  “这些鱼既然可以确定是我们的,那就好办了。”
  秦牧微微一笑。
  接着说道:“按照《物权法》,对于遗失物的处理规定,若有人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必须无偿归还失主,而不能据为已有。”
  “这些鱼的所有权依旧属于我们,你们拾取得之后,必须要予以归还。”
  “不然的话……就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构成了侵占罪!”
  当着民警的面。
  他再次提出了一个新的罪名。
  “你吓唬谁呢?”
  齐亮磊却不以为意,撇了撇嘴。
  可旁边的民警……
  却露出了几分古怪的笑容。
  很显然。
  秦牧为了让他们“不走空”,又给他们找到了个活了。
  的确。
  只要能证明鱼的所有权属于他们,对方若拒不归还,便构成了侵占罪!
  情节一般的,将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只不过……
  其中一个民警看着秦牧,皱眉说道:“这些鱼是你们放生的,严格来说,应该属于遗弃物吧?”
  刚才秦牧念的《物权法》法条,指的是遗失物。
  两者存在很大的差别。
  遗弃物指的是原主人自愿放弃物体所有权,将其抛弃,属于无主物。
  根据物权法。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境内地下、内水、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以及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等,均归国家所有。
  除了上述之外,所有无主物都按照先占先得原则。
  谁先占据……
  便属于谁所有。
  就比如说这个鱼,已经被放生了,便属于抛弃物。
  代表李卫国自愿放弃了它的所有权。
  被齐亮磊等人“捡到”,便属于他们所有。
  所有权已经发生了更改。
  “谁说我们这是遗弃物的?”
  秦牧眨了眨眼睛,指着李卫国说道:“我们院的老人今天刚买了一些鱼,打算来河边换水,结果不小心鱼都溜出去了,明显属于遗失物。”
  李卫国愣了一下。
  很快明白过来,连忙说道:“对,没错,我今天根本就不是来放生的,就是来换个水,但年纪太大了,没什么力气,鱼都跑河里去了……”
  虽然不知道秦牧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
  但他还是很上道的配合了起来。
  民警:“……”
  “按照《物权法》对遗失物的规定,任何遗忘物、遗失物、漂流物不是无主物,它们只是暂时脱离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的控制。”
  秦牧笑了笑,接着强调道。
  事实上。
  这次想要让齐亮磊七人还鱼,难度还是比较大的。
  放生的鱼,属于自愿放弃所有权。
  李卫国已经没有所有权了。
  因此。
  只能将其称之为遗失物。
  只要拒绝承认他的行为在放生,那这些鱼便属于“意外逃走”的。
  所有权还在李卫国手中。
  这些人不还的话……
  就妥妥构成了侵占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放生与否。
  都取决于李卫国的“一念之间”。
  紧接着。
  秦牧看着民警,一副十分无奈的表情:“警察同志,你们也看到了,我都这么强调了,他们还不肯还鱼……”
  民警深吸了一口气,盯着齐亮磊七人。
  沉声道:“你们要不还是把鱼给还了吧,不然……还真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一旦明确拒不归还。
  他们就必须要抓人了。
  若是再和稀泥的话,他们自己可能……
  都有点危险。
  第三百四十二章 张春花的全新版本
  “侵占……罪?”
  齐亮磊听完民警的话,再次懵了。
  才没过多久。
  又给他安上了一个刑事犯罪的帽子?
  他就是捞了个鱼而已,又不是犯了什么天条。
  有必要这么对他上纲上线吗?
  “不错,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个鱼的所有权,还是他们所有。”
  民警点了点头,认真说道:“你们拒不归还,将构成侵占他人合法财产的侵占罪,所以还是尽快归还吧。”
  齐亮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