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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18文学 > 都市 > 非正常音乐家 > 第50章
  徐广胜头都大了,只好把事情明说。
  “这个综艺资源,输赢无所谓,你在这个综艺上的的曝光度已经足够了。”
  “别因为这种微不足道的输赢,去对他们产生敌意!引起他们的反感!”
  “而且,有机会能认识一下的话,更好!!”
  徐广胜的话,让周媛媛连连点头。
  “你是半路出家的,没有科班出身的师门资源,本来路就不好走。”
  “这一次的机会刚刚好,你好好把握住,在娱乐圈里,人脉是很关键的!”
  “……奥!”
  周媛媛挠着头。
  徐广胜看着周媛媛这一副好像不太聪明的样子,头再次大了几圈。
  操心呐……
  “……行了,大概就这样,没事了。”
  徐广胜挥了挥手。
  “好的叔叔!!那我去玩啦!!”
  周媛媛一蹦一跳的走了,只留徐广胜在办公室里发愁。
  这孩子是不是没救了……
  第33章 第一桶金。
  今天是阳光明媚的一天。
  重新变身成家里蹲的李少杰,昏沉沉的在沙发上打着瞌睡。
  老婆上班了,终于可以休息了。
  但总是事与愿违。
  就在睡的最麻麻的时候,电话铃声突然响了起来。
  “喂?”
  “喂?请问是李少杰先生吗?”
  “啊,是,您是……”
  李少杰揉了揉惺忪的睡眼。
  “我是星辉娱乐公司的孙瑞,这次找李先生您,是想和您商讨一下接下来的合作。”
  电话里的人说话很客气。
  李少杰皱了皱眉。
  是范毅公司?
  “合同不是已经签完了么?”
  “是的,哈哈,这次是想与您进行下一步的合作。”
  孙瑞说道。
  “我们公司经过讨论后觉得,您作为范毅的师兄,最懂得什么样的歌曲适合范毅,所以,我们公司决定,想请您为范毅制作音乐。”
  李少杰想了想,问道。
  “所以是想要我去你们公司任职么?”
  “这都好商量。”
  孙瑞没有否定也没有肯定。
  李少杰却撇了撇嘴。
  净想那些不带把儿的好事儿。
  娱乐公司的老套路了。
  表面攀亲戚说是为了范毅,一开始可能确实是为了范毅,后面图的大头,必然还是让自己成为他们公司的资源生产者。
  想那美事儿?
  “哦,呵呵,任职就不必了,我老婆在沈城上班,我也不想跑到大连去工作,太远了,还是当一个自由音乐人比较好。”
  李少杰笑了笑。
  “当然了,范毅是我的师弟嘛,如果有什么好作品,肯定会第一时间想到他的,这个你们放心,如果是为了范毅,再给他做张专辑也可以的。”
  “额……那就太感谢了。”
  孙瑞感觉自己被噎了一下。
  不过,退而求其次,能给范毅做专辑也是不错的选择。
  “不过,我们有一个小要求,不知道可不可以同意?”
  “嗯?什么要求?”
  “就是……《千年之恋》不是签的分成合同吗,如果您再为范毅做专辑的话,可不可以签买断合同?”
  哦,原来是冲着这个来的。
  李少杰倒是没有着急拒绝。
  买断不是不可以,关键看价格以及详细的合约。
  只要不是纯粹的霸王合同,并且给出的价格令自己满意,李少杰反而觉得很开心。
  “那说说吧!”
  “嗯……我们想一次性付清这张专辑的制作费用,十首歌,其中,我们会有五首成曲,只是尚未编曲录制,您负责五首歌曲的全部打造,以及五首歌曲的编曲,和声录制,混音,后期的入库发行由我们公司一手包办。”
  所以你出价呢?
  李少杰撇了撇嘴。
  你倒是先谈钱啊!!
  你不谈钱,我怎么帮你办事?
  “……”
  “……李先生,您觉得可以么?”
  “嗯,你继续说。”
  懂了!
  孙瑞知道了李少杰的意思。
  “打包四十万!设备与人员由公司免费提供,全平台的发行入库由公司来处理,您只需要做歌就好。”
  “至于合同,就是正常的买断,您依旧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其他著作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而授予我们公司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不知道这样可好?”
  “嗯……”
  李少杰想了想。
  “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这三个我不会卖,可以商量吗?”
  孙瑞闻言皱了皱眉头。
  不过仔细思忖一下,还是点了点头,决定给李少杰这个面子。
  “可以,没问题。”
  一般来说,这些权利也都是卖掉的。
  不过,不卖这些权利,实际上可以争夺更多的话语权。
  简单解释起来……
  不准以改编为借口,乱改劳资作品。
  往国外卖的钱分我一份。
  串烧或者买版权抄袭的莫挨老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