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羽尘想到了什么,对夜宇皓的仆从说:“你们找些冥币给他吧。”
  鬼仆却站着没动:“可是师父殿下,您又没买他什么东西,为什么要付给他钱呢?”
  卿羽尘解释:“我觉得他冒着违抗尊上命令的风险出来卖东西,应该是家里实在太穷了,这点钱就当是补偿他今天所受到的惊吓吧。”
  吊眼鬼千恩万谢地接过鬼仆递过来的几吊冥币。
  卿羽尘决定,他还是跟小徒弟说一下,就算自己想逛街,也不要限制这些长相丑陋的鬼外出,大不了他不看他们就是了。
  卿羽尘继续朝前走了,鬼仆们殷勤地跟在后面。
  吊眼鬼望着这名人类仙师的背影,发自内心地感慨:太好了,这一届冥后的脾性品行跟先冥后一模一样,都是体恤百姓的好冥后,我们这些小老百姓以后有福了。
  夜宇皓的娘亲——先冥后在冥界存在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她一向平易近鬼,爱民如子。作为一个人类,即使她不被先冥帝那些部下承认,但是百姓们都很喜欢这个人类的冥后,因为她经常微服私访,视察民情,认真地倾听鬼民们的意见,并着手解决问题,甚至比先冥帝更加贴近民众,是夜宇皓父王的贤内助,至今都被先冥帝的这些遗民们交口称赞,威望甚至超过自己的丈夫。
  他们也盼着夜宇皓这位继承者,同样能找到一位爱民如子、体恤民众的贤内助。因为有了先冥后这样一个例子,鬼民们对于一个人类的冥后,变得容忍度极高。
  第五十七章 准冥后
  卿羽尘逛完了一趟鬼街,最终只买了几块记忆石头,这种红色的石头是水滴形状,体积大小接近于一个u盘,对着它说话,可以记录下说话者的声音和图像,能够录上五分钟左右。
  卿羽尘觉得这种东西用来留言挺好的,就买了,虽然小徒弟说他可以随便买,但他花钱一向不会大手大脚,除非真的觉得有必要。
  他逛完街,正准备回宫的时候,一个半透明没有腿的女鬼飘来,怯生生地问:“那个……殿下,可不可以邀请您参加我兄长的婚礼?”
  卿羽尘第一次在鬼国的大庭广众下出现,是夜宇皓扛着他,追杀苏万融,因为鬼尊跑得实在太快,再加上现场又是雷,又是火,实在过于危险,没有哪个鬼敢凑近吃瓜,也就没注意到卿羽尘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
  卿羽尘第二次公开亮相,是在祭拜大典上,他坐在象背上,离百姓们比较远,又穿着华贵,鬼民们依然没有把他的全貌看清楚,甚至误以为他是一名女子;
  但此后,卿羽尘接二连三出现在皓羽国的大街上,要么由鬼王夜宇皓亲自作陪,要么有一群鬼仆护卫簇拥着,鬼国的老百姓终于把这位鬼尊的贵客看了个一清二楚。
  他们看到他和尊上在一起,看起来又是一副仙师的模样,一开始鬼民们对他充满了畏惧,要知道,仙师可是专门降鬼除祟的。
  但是卿羽尘表现得一点攻击性都没有,有时候跟鬼对上视线,还会回以一个友好的笑容,渐渐的,这些鬼的胆子也就大了,特别是尊上不在的时候,他们会因为强烈的好奇心,或者吃瓜的热情而跟他搭话。
  这不,这位鬼妹子就主动发出了邀请。
  参加鬼的婚礼?卿羽尘琢磨着:那不就是冥婚?
  他的脑海里响起了《囍》这首歌,一种诡异的美感自心中升腾。
  “好啊。”抱着一种猎奇的心理,他答应了。
  “您答应了?!这真是太好了!”鬼妹子开心地原地转了几个圈,马上飘在前面引路,“请您跟我来。”
  那些鬼仆、随从和护卫早就得了尊上的命令:只要没有危险,师父爱干什么就干什么,他可以在整个皓羽国横着走。
  所以这群鬼护卫根本不会拦着卿羽尘,他们跟着他,尽职尽责地当好保镖和保姆。
  卿羽尘在女鬼的带领下进了一处宅院,这院子不大,形容破败,看起来这女子和她的兄长属于鬼中的贫民。
  庭院里,只有两名身穿大红喜袍的鬼,没有一个宾客,瞧着很是凄凉萧条。
  女子一进院子,就欢欢喜喜地冲那两个红衣鬼喊道:“哥哥!嫂嫂!你们看我把谁领来了!”
  两名红袍鬼飘过来,一见卿羽尘,立马下拜:“参见冥后娘娘!冥后娘娘千秋万载!”
  卿羽尘差点一口气没上来,他连连摆手:“不不不,你们搞错了!我不是冥后,我只是你们尊上的师父!”
  那两名鬼这才双双抬起头来,卿羽尘惊讶地发现,他们两个都是男鬼。
  其中一个男鬼道:“能不能请师父殿下当我们的证婚人?”
  另一个男鬼接话道:“我相信师父殿下一定会理解和支持我们的!”
  卿羽尘出于好奇,问他们:“为何没有别的证婚人?或者宾客?”
  男鬼之一解释:“因为我们是刚刚死的,在这里没有认识的。”
  另一个男鬼补充:“我们不想返回阳间,阳间对我们来讲,太苦了。”
  在他们你一言我一语的讲述中,卿羽尘了解到整个事情的原委:原来这两个人从小一起长大,是一对竹马,他们真心相爱,却被世俗所不容,后来被村里人以丢人现眼为由,抓去沉塘了。至于妹妹,因为妹妹下肢瘫痪,之前一直靠哥哥和他的爱侣照顾,他们一死,妹妹没人照顾,也饿死了。三个人死后,都不想去投胎,宁愿在阴间,一家人在一起。为此,哥哥专门写了一封信呈给鬼尊,希望可以成为皓羽国的常驻鬼民,本来没有这样的先例。没想到鬼尊夜宇皓看了他的信,说他们的爱情很感人,特批给他们皓羽国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