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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18文学 > 言情 > 神殿倾天之妖妃好甜 > 第七二章 迎亲途中(二更)
  南偌九回过神来,清澈眼眸中竟浮现一丝悲恸。
  我再不敢多问,怕多说一句,就会触及南偌九埋在心底的伤。
  皇甫轩抱歉地看着南偌九,“对不住了。”
  南偌九并未理他,偏头询问着我,“小王爷找我所为何事?”
  我指了指皇甫轩身后的皇甫璟,说道,“原想请你替小璟诊治诊治,不日前,她的眼睛受到了重创,我总怕她会留下后遗症。”
  南偌九淡淡扫了眼皇甫璟,便下了定论,“她眼睛无碍。不仅没瞎,眼底还藏着另一方世界,神力滔天。”
  “哦?”我兴味盎然地盯着小璟,就知道她的眼睛有古怪,但我没料到南偌九会有“神力滔天”来形容她的眼。
  皇甫璟似乎十分介怀南偌九疏离的态度,眼里泪水直打转,“九哥哥,对不起…”
  南偌九倏然起身,眉眼间的疏离更甚,“小王爷,我要闭门为东临王配药,今后这等琐事,就不要再来找我了。”
  我连连应着,“好说好说,辛苦神医了!”
  他微微颔首,素色衣衫随着他的步伐狂舞着。光看他的背影,就知他并未消气。
  皇甫璟自责难当,“哥哥,九哥哥还是不愿原谅我。独孤曦玥的死分明是个意外,与我有何相干?”
  我虽不知事情真相,但光看皇甫璟的态度,就不是很喜欢她。
  我看了一眼天色,估摸着宾客即将迎门,便匆匆出了王府,带着绵延百米的的迎亲队伍浩浩荡荡地往城门口驶去。
  我身后,一身红衣的白虎苦着张脸,“王爷,你一定要好好对待王妃啊!她那么好,那么喜欢你,值得你去掏心掏肺的!”
  我汗颜,白虎这小子!见色忘友!
  他见我未答话,出言威胁道,“王爷,你要是欺负王妃,我就,我就哭!”
  青龙不耐烦地拍着他脑门儿,厉声斥责道,“王妃不是你能肖想之人,你最好适可而止!”
  白虎委屈地瘪着嘴,竟嘤嘤哭出声来。
  我勒着缰绳,回头看了眼小脸黑红,泪珠簌簌的白虎,低低哄道,“白虎啊,大街上那么多人看着你呢,快别哭了!”
  白虎点着头,但转瞬却哭得更大声了,“王爷,虎虎忍不住啊,好难过!”
  他这一口嚎地,彻底引起了围观百姓的注意。
  一时间,哄笑声甚嚣尘上。
  “哈哈哈,小王爷身后那莽汉怎么回事?”
  “难道他和小王爷有什么私情?要不然为何小王爷大婚,他哭得跟个筛子!”
  “对!肯定是这样!小王爷似乎总和男人暧昧不清,估摸着……”
  我放开了缰绳,在拥挤的街道上尽可能快地奔驰而去。
  这些围观百姓也退不靠谱了!什么叫我总和男人暧昧不清?分明是那些个臭男人死不要脸地赖在我璃王府,怎么干都赶不走!
  特别是那东临王,口口声声说喜欢我,眼下我大婚,他竟也不来抢亲,真真叫人心寒!
  脑海中,桃木盒子啧啧出声,“宿主,你别真爱上东临王了吧?”
  “怎么可能?小爷只是不喜人表里不一!”我矢口否认道。
  “小王爷,妖月来迟了!”
  我一抬头,就见一粉衣男子朝我砸来。
  我急急下了马,往边上闪去。
  “啊——”
  妖月砰地一声落地,并砸了个半米高的深坑,扯着嗓子连连惊叫。
  我无语地看着他,没好气地问道,“你又来干什么?”
  妖月右眼睑上的蝴蝶红斑悄然振动了翅膀,他那双亦正亦邪的眼眸直溜溜地盯着我的脚,“我来,自然是想吃你的脚了!”
  围观百姓捧腹大笑,胆子稍微大些的,甚至还扯着嗓子问我,“小王爷,你被多少个人吃过脚啊?”
  “闭嘴!闭嘴!”我恼羞成怒,将手中缰绳摔至妖月身上,一跃上了马,飞一般地疾驰而去。
  这些百姓,真是荒唐!居然问我被多少人吃过脚!我像是那么轻浮的人吗?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马跑得太快,我总觉脚心一阵酥麻,痒得厉害!
  我低头一看,脚上鞋履已然不知所踪。
  定睛一看,差点没被妖月吓死!
  这该死的妖月,竟趴在马腹上,一手抠着我的脚心,将我的脚趾往他嘴里送。
  “嘎嘣——”
  他竟一口咬住了我的脚趾,差点没将我趾骨咬断。
  我气急,弓着膝盖狠踹着他的脸,“变态,变态!”
  他讪讪笑着,“吃过无数人的脚,还是小王爷的最好吃。若是再沾些污水,那就真真色香味齐全了。”
  “妖月,我数三下,你再不从我眼前消失,明日北璃城门,就将吊着你的尸体!”我耐着性子,以腰间轩辕剑抵着他的脖颈,咬牙威胁道。
  “哧溜哧溜——”
  他又仓促地啃了两口我的脚,随后将我的鞋履藏在胸前,化作一只粉色巨蝶,翩跹飞去。
  “妖月,你还我鞋子!”
  “不!”他张狂笑着,“小王爷,你气急败坏的样子可真迷人!”
  我颓然坐在马背上,再无力气同他争辩。一想到明儿个北璃上下全是我被人吃脚的流言,就烦躁不堪。
  这么丢人的事,怎么全都发生在我身上?
  “王爷!你总算来了”城门口,沉瑜远远地望着骑着白马的我,欣喜地冲我招手。
  我颔首示意,淡淡瞟了眼轿中纱帐下的李稚漪,略显疏离地客套了一句,“久等了。”
  她一言不发,骨节分明的手从纱帐中伸出,不偏不倚地指着我的脚,似乎在询问着我怎么回事。
  我低头看着自己满是口水印记的双脚,一阵窘迫。
  正巧一粉面书生背着一箩筐书籍,面带傻笑匆匆而过。
  他模样还算俊俏,不过最深得我心的是那双纤尘不染的鞋履。
  我下了马,拦住他的去路,从腰间掏出一叠银票,硬塞入他手中,“一百万,你的鞋子,我买了!”
  书生讶异地盯着我看了半天,忽然激动地将我搂在怀里,“小七,小七!我的小七,你还活着!上苍保佑,你竟还活着。”
  “你认错人了!”我一把将他撂倒,脱了他的鞋子直接往自己脚上套,虽然大了些,但总比没有的强。
  ------题外话------
  今日问题:
  容忌没衣服穿的时候,且歌通常会扒谁的衣服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