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五十九章灯火再起
原来自从收服鲶鱼,拿到玄霜凝华魄并离开晓寒深潭后,华青峰就一直在反思这一天的奇遇和获得,并且在脑内模拟如果再次进行同样的场景,自己是否依旧还是选择同样的道路,或者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如果当时不行的话,那现在实力再度升级,修为达到丹霞境八重天后,自己能否有更显著优越的进步?
其中最核心的一项就是之前被先天五毒所逼,情急之下所使出的同归于尽的绝招——灯火琉璃,燃烧本命真元才放出了绝大神通,之后却让自己一度陷于十分危险的境地,要不是机缘巧合之下,这附近正好有一个玄霜凝华魄化作的寒潭,怕是已经交代了。
虽然成功的道路上机缘必不可少,但是华青峰从来不是一个只会依靠运气的人,他始终觉得拥有战神系统已经是自己最大的幸运了,剩下的事就该靠自己的智慧和修炼。
因此他内心思考如同灯火琉璃这般威力极大的绝招,如果每次都只能以损失本命真元,甚至同归于尽的代价来使用,实在是太浪费也太可惜了。他相信写这本《大势明王经》的前辈高人,一定知道怎样在正常限度下利用这招,可是却没有写到书里,一定有他的用意。
反观整本明王经,往往都在一些限制要素的细节上说的不清不楚,好像作者是在故意隐瞒一样,尤其是在最近的细心反思重新修炼后,华青峰的这种感觉日益强烈,例如当初自己还在凡境时,只看到书里的强化肉身、淬炼身体神通,却把更重要的把每一章招式融会贯通,形成明王法相的方法说的很含蓄,直到自己来到丹霞境后才看出这一层意思。
而修成五相后,自己又开始隐约觉得明王经的神通还不止这五相,更多的明王法相就在文字中等待自己挖掘,但关于这一点,目前华青峰真的还只处于猜想阶段,完全没有头绪。
而最后的舍身技灯火琉璃,书中只说一旦使用,清净琉璃火便无法自行停止,真元会不断燃烧损耗,许久才会熄灭,因此劝诫修炼者务必谨慎再谨慎。
可这次华青峰由于得到寒潭冰气相助,提前熄灭了琉璃火,说明虽然此法不能自行停止,就像书中原文说的一样。但是作者故意隐去了可以靠极寒法宝或者环境来强制消火的事实,其中用意,还要慢慢品味。
而现在,玄霜凝华魄已经在自己的手上,和鲶鱼一起壮大元神时用掉了一些,但还剩下大部分,再用来抵消一次元神火起应该完全没问题,所以华青峰就动了将灯火琉璃神通,修改为可放可收的常用技能的心思。
不过玄霜凝华魄量再多,总有耗尽之时,如何将这项神通仅靠自己的力量收放自如,是华青峰目前为止最大的难题。
思索间,那青白相间的雾气也渐渐飘了过来,烟云缭绕,倒是仙气十足,不过这却是腐骨蚀肌的毒气。
太清蛊和太白蛊不停的寻找华青峰身上的毛孔想要钻进身体,可是还没靠近就被不动明王金钟罩之力反弹推出,后面一团雾气又跟上,接着也被弹开,如此循环往复,倒像是一直烧开的蒸笼。
但是不动明王相下,华青峰自己也无法动弹,否则就会破了“不动”的意境,神通将会瞬间失效,与鲶鱼对敌的时候,是它冲动全力撞上来,所以才激起了强烈的反弹力道,撞得自己骨骼寸断。
但是这些蛊虫本身也没多大力气,不是靠野蛮的冲击力对敌,只是想靠近而已,因此金钟罩的反弹力量也十分弱,仅仅是推开的程度,无法用来对敌。
虽然自己体力充沛,可以维持这样的僵持很久下去,但是秦岚安危不知,摩诃也身受蠕毒之苦,已经耽误了一个下午,华青峰断断不想再拖延下去。
于是他丹田处燃起了一团透明的琉璃火,和之前的一样,无形无色,但高温逼人,那些靠的近的雾气全都凭空燃烧起来,化为灰烬散落一地。
接着琉璃火开始遍布华青峰全身,并逐渐向外扩散,周围的雾气其实都是有实体的蛊虫,可以传递清净琉璃焰,于是本来为了让敌人无处可逃而准备的铺天盖地的蛊雾,现在却反而成了破阵的助力,不消一个呼吸间,琉璃焰就传遍了整个太皞翠微阵。
华青峰本来开始也如之前一样,只觉得浑身炙热难当,尤其是丹田和天灵,像是整个元神都在受到炙烤一般难受。忽然,灵台处一阵清凉之意传出,原来是刚才用来壮大自己元神而吸收的玄霜凝华魄,完全化入了七魄之中,然后随身体真气循环往复,达到了生生不息的地步。
也就是说,现在华青峰的元神本身就携带着一个能再生的玄霜凝华魄,虽然不如原品那样直接浩大,但却是依附生命而存,只要此人性命不绝,就能源源不断再生。
因此当自己引动清净琉璃火后,本命真元又遭受炙烤,痛苦不堪,元神便开始自我保护,放出了七魄中的玄霜之气,和那琉璃火相冲相济,最后成为不论阴阳的混沌元气被华青峰体内的方鼎吸收,再度补充受损的真元,达到一个圆满自洽的轮回。
这正是华青峰兵行险招的用意,他相信自己魂魄中的玄霜寒气,在遭受清净火燃烧时,一定不会坐视不管,而原来因为燃烧真元消耗的部分,则借由方鼎回收利用冰火相冲后形成的混沌元气,重新转化为本命真元,一前一后算来,其实也只消耗了一些真气而已。
不过毕竟这是第一次使用,冰火之间的平衡华青峰还是掌握的不太好,再加上吸收冰魄的时日还太短,身体并没有完全将其纳入循环中,因此体内运转不够流畅。
于是他从储物戒指中拿出那枚玄霜凝华魄置于灵台间,想借助这宝物原版的力量来调控一个适当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