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莱姆盯着他的女友,她困惑不解地皱着眉,打量他和惠特莫尔几秒钟,然后是利落的咔嗒一声,她把小巧的奥地利手枪塞回了塑料枪套。
她眉头一展,转头朝右边喊:“罗恩!安全!”
街角响起脚步声。莱姆看着普拉斯基走过来,他也把枪收进了枪套。“林肯!”他吃惊地看着律师。
莱姆为他们做了介绍。
普拉斯基对着莱姆脱口而出:“你来这里干吗?”
“我也想问你这个问题,菜鸟。”
等他和萨克斯解释清楚,在他们各自执行任务时,是什么因素把他们引到了下曼哈顿里奇街的这栋建筑,答案很快就明了了。过去几周,萨克斯一直在追踪不明嫌疑人,他杀死的受害者托德·威廉姆斯,其实就是那个发布博客、讲述datawise5000控制器危险性的人。由于莱姆不再从事刑侦工作,她就完全没有理由提及威廉姆斯的名字。
萨克斯说她和普拉斯基在追查一条线索:不明嫌疑人从皇后区租车来过这一带,司机看到他从这栋楼的后门进去了,大概就在威廉姆斯死亡前的四小时。
莱姆说:“威廉姆斯发布过一篇博客文章,讲了一种特定的无线上网智能控制器的危险性——我们认为,就是同一种控制器在电动扶梯里发生故障,可能导致检修口打开。因为那名孀妇不能起诉电动扶梯生产商,因为他们破产了,我们就考虑,对生产控制器的公司提起诉讼。我们希望,威廉姆斯可以担任专家证人,或者至少可以跟我们多讲讲控制器怎样会失灵,可是现在……”
萨克斯问:“你跟我想的一样?”
“是的。你的不明嫌疑人看了托德写的关于控制器的博客,认为这可能是一件精巧的凶器——不管原因是什么。他联系托德,约好跟他在这里会面。他知道了他需要的信息,这样他就能侵入控制器了。”
萨克斯接着讲述这种可能性:“然后他提议去俱乐部,‘北纬四十度’。但是还没到那里,他就把托德拽到建筑工地,用锤子将他打死,制造出抢劫案的样子。他在那里动手,而不是这里,可以让调查的焦点远离威廉姆斯的办公室。”
惠特莫尔说:“我糊涂了,莱姆先生。”
莱姆说:“阿米莉亚在布鲁克林的商城追捕罪犯。电动扶梯发生故障的时候,她就在那里,她认为这是一个巧合。”
萨克斯补充道:“但那不是巧合。看起来,不明嫌疑人四十知道怎样侵入控制器,故意打开检修口。”
“转移注意力,然后逃跑?”普拉斯基问,“当他看到你在追捕他的时候?”
莱姆听到这个年轻人充满漏洞的想法,脸色一正。“他怎么知道电动扶梯里有datawise5000控制器?”
年轻人满面羞红,说:“是啊,是啊,我没想到那个。他会事先计划好。他出现在商城,要么随机找个人杀掉,要么特地找弗罗默下手,通过打开检修口的方式。”
普拉斯基的摩托罗拉对讲机响起了刺耳的声音。他走到一边,接收信息。
萨克斯对莱姆和惠特莫尔解释:“大概二十分钟前,有人在这里看到不明嫌疑人,我们呼叫了支援。这就是掏枪的原因。我们听到你们在楼另一边的动静,以为你们可能是他。”
年轻的警察回到他们跟前。“一辆车在附近巡查,另一辆停在这里。还没有发现他。”
莱姆说:“他会不会在楼里?”
“流浪汉说看到他站在那个十字路口,”萨克斯边说边点头,“如果不明嫌疑人朝这边走,他或许会看到。”
惠特莫尔说:“可是我很好奇,他为什么会回来这里?”
莱姆说:“他可能住在附近。”这个区域基本上是商业区,但有少量旧式公寓和较新的——也就是七十五年或八十年房龄的公寓。
“或者他担心没有充分掩盖好踪迹,便回来查找证物。他看见我们,逃走了。”她扫视着这栋建筑,“罗恩,看看有没有人强行闯入楼里。”
他围绕楼体兜一圈,回来了。“窗户完好无损,但是后门可能被撬过,有擦痕。”
莱姆感觉不到麻木胸腔里的怦怦声,但他知道这怦怦声在响——从他额头里面急速的搏动知道。“萨克斯,你说查找证物,他可能也会——”
“——来这里销毁证物。”她飞快地转身,奔向办公楼。
就在此刻,楼里传来一声沉闷的响声。不管不明嫌疑人四十放入了哪种纵火装置,它必定相当大。顷刻之间,烟雾和火焰从底层窗户升腾,窗户玻璃在高热中已经破碎。
莱姆呛了一口烟尘,剧烈咳嗽起来。他驾驶轮椅使劲往后退。埃弗斯·惠特莫尔给他帮把手,踢开一个垃圾桶,它正阻挡这位刑事鉴定专家逃离。罗恩·普拉斯基呼叫调度中心派消防队过来。
阿米莉亚·萨克斯朝楼的前门跑去,捡起一块松动的鹅卵石,砸破门玻璃。她转身朝莱姆喊:“博客作者的办公室在几楼?”
“萨克斯,不行!”
“几楼?”
“顶楼。”他回答道,仍在剧烈咳嗽。
她转身跃进楼里,几乎没有避开像鲨鱼牙齿一样环绕门道的玻璃尖端。
她进去了?
好吧,祝我好运。
我的警察女郎,红,偷走白城堡的窃贼,不知道地下室的火焰中是整整五加仑的低辛烷值汽油池。火焰的海洋。这栋楼干得就像一棵加利福尼亚松树,支撑不了多久。
她呢?她会支撑很久吗?
我正准备回家,回切尔西,在网吧发几封邮件。但是我决定留下来。我待在街对面错开几个门脸的废弃旧公寓里,透过五楼过道的一扇窗户往外看。不利于居住,有利于暗中监视。我蹲下来,缩成一团,观望下面发生的情况。
看不见我在这儿,他们谁都看不见。
确凿无疑。
不会,谁都不会抬头看上面。警车在巡查,但只查看街道和人行道。他们以为我走了。因为谁会傻傻地等着呢?
嗯,我会。看到底是谁追捕我,看谁会因为我留下的礼物烧焦而亡,或窒息而死。楼里冒出的烟已经很浓,而且越来越浓。红要怎么呼吸?怎么看清楚?
警笛声,我听见了。消防车在十字路口发出警笛声,嘟嘟的尖鸣。我喜欢那声音,嘶叫着痛苦和悲哀。
如果事情按计划进行,我留在托德办公室里所有细枝末节的证物,我的粗心大意,就会灰飞烟灭。我从格勒斯纳·李的犯罪现场玩具屋得知,证物是多么能吐露真相——哎呀,瞧瞧红是怎样终结掉我珍爱的汉堡的。
一把火烧掉是最好的。
烧成灰,烧成土,烧成浓稠绵软的烟雾。
而红呢?
我自己,从来就不太喜欢烧焦的骨头。那不称心。敲碎更好。但不管她怎么死,都是好的。头发烧光,皮肤、脂肪熔尽,然后是骨头,很好。只要她死就好。有点痛苦也不算坏事。
烟雾翻腾而上,就像硕大的猪尾巴。救援马上就会抵达,但火势发展迅猛。
我远离失去控制的熊熊烈火,但又不是太远;或许,我可以听到她的尖叫声。
不太可能,但希望总是可以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