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他们的新车是一辆别克马刀。
“这车是从哪儿搞来的?”文森特问邓肯,他一边说着,一边爬上了副驾驶座。车子没有熄火,正停靠在教堂前的路沿。
“下东区。”邓肯看了他一眼。
“有人看见你吗?”
“车主看见了,不过就一瞬间,他不会说出去的。”他说着,拍了拍口袋,里面装着那只微型手枪。邓肯对着街角点了点头,问道:“附近有警察吗?”文森特知道邓肯说的是那个学生,早些时候被邓肯杀掉扔在了那里。
“没有,我是说,我没看见。”
“很好。垃圾车可能已经来收过垃圾了,尸体已经坐船下海了。”
割瞎他的眼睛……
“停车场那边发生了什么?”文森特问。
邓肯的脸上露出微微苦恼的神色:“我没法接近那辆车。倒不是因为警察,那层本来没几个警察,但是有个流浪汉,他在那儿大闹了一场,引来了很多警察,我只好回来了。”
车子离开了路边,但文森特不知道他们要去哪儿。这辆别克有些旧,车里全是烟味儿。文森特不知道该给这车取个什么名字。车身是深蓝色的,但是“蓝车”听起来太傻了,没意思。聪明人文森特此刻却想不出什么有意思的点子,沉默几分钟后,文森特突然问道:“你最喜欢的食物是什么?”
“我?”
“食物,你喜欢吃什么?”
邓肯微微眯起眼睛。他的脸上经常露出这种神情,认真地思考着每一个问题,然后条理清晰地给出他深思熟虑后的答案。但刚刚的问题似乎把他搞晕了,他无声地笑着:“你知道的,我不怎么吃东西。”
“但你肯定有一样最爱吃的吧。”
“我从来没想过这个问题,你为什么这么问?”
“哦,就是,我刚刚在想,什么时候下厨做饭,给你尝尝我的手艺。我会做很多吃的,各种各样。意面——你知道的,意大利面,你喜欢吃意大利面吗?我每次做意面都会放些肉丸。我还会做奶油酱汁。人们管那个叫‘阿尔费雷多’,或者放些西红柿也不错。”
男人回答说:“嗯,还是放西红柿吧,我在餐馆点的都是放西红柿的。”
“那我就给你做这个吧。如果我妹妹那时也在城里,咱们就能搞个小聚会。嗯,也不是那种聚会。就咱们三个。”
“这个……”邓肯轻轻摇了摇头。他看起来有些感动,“已经很久没人给我做过晚餐了,自从……是的,已经很久没人给我做过晚餐了。”
“下个月怎么样。”
“下个月可以的,你妹妹是什么样的人?”
“她比我小几岁,在一家银行上班。她也很瘦。我不是说你瘦,你知道,就是身材很好。”
“她结婚了吗?有孩子吗?”
“哦,没有。她工作特别忙,而且她干得很不错。”
邓肯点头:“下个月,没问题,到时候我会回来。我们一起吃晚饭,但我帮不上你,我不会做饭。”
“哦,我来做就好了。我喜欢下厨,喜欢看美食频道。”
“不过我可以带些甜点来。那种现成的点心,我知道你喜欢吃甜食。”
“那太好了,”文森特兴奋地说,看着外面又冷又黑的街道,问道,“我们这是要去哪儿?”
邓肯沉默了片刻,车在信号灯前停了下来,车子的前轮精准地压在布满污渍的白线上。他说:“让我给你讲个故事吧。”
文森特看着他的朋友。
“在一七一四年,英国国会悬赏两万英镑,找人发明一种便携式时钟,要求即使是在海上航行使用,也能准确计时。”
“那应该是一大笔钱吧,是不是?”
“非常大的一笔。他们迫切地需要一种航海用的时钟,因为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水手因为航行错误而丧命。你看,若是想要标绘航线,既要知道经度,还要知道纬度。纬度可以通过天文观测的方法得知,但经度的确定就需要知道精确的时间。一位名叫约翰·哈里森的英国钟表匠想要得到这笔悬赏。他在一七三五年开始研究这个项目,终于制造出了一种海上航行可以使用的便携式航海计时器,这种计时器即使在海上横跨大西洋也只会出现几秒钟的误差。他花了多久时间制造出来的?二十六年,在一七六一年,他才将计时器制造出来。”
“制造一个时钟要花那么长时间吗?”
“他还要和一些政客博弈、面对各种竞争、狡诈的商人和国会议员,更别提制表过程中那些技术难题——几乎难以解决的难题。但他从没放弃过,坚持了二十六年。”
路灯亮起,邓肯驾着车子缓缓加速:“现在,回答你刚刚的问题,我们要去看看名单上的下一个女孩。我们遇到了一点问题,但这并不能够阻止我们。没什么大不了的——”
“从大局来看。”
一抹微笑在杀手脸上闪过。
“首先,停车场里有监控吗?”莱姆问道。
塞利托的笑像是在说:“想得美。”
他和普拉斯基已经回到了莱姆这里,现在正在梳理菜鸟从现场收集回来的各种证物。袭击普拉斯基的那个流浪汉已经被送往了贝尔维尤医院。调查显示他与案子并无关联,并诊断出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且没有服药治疗。
“挑错时间,还挑错了地方。”普拉斯基嘴里嘟囔着。
“你是说你还是他?”莱姆说道,然后又问,“他偷走这辆suv的地方有监控录像吗?”
塞利托再次发出方才的同款笑声。
一声叹息后,莱姆说道:“那就先看看罗恩发现的东西吧。首先,子弹?”
库柏将那盒子弹拿到莱姆面前,并为他打开了盒子。
点三二口径的柯尔特自动手枪子弹并不常见,这种半自动手枪的射程要比点二二口径的远一些,后坐力却没那么大,不像威力更大的点三八口径以及九毫米口径子弹那样。点三二口径的手枪一直被称为女士手枪,市场虽然有限但需求却很大。若是能在犯罪嫌疑人那里发现一把点三二口径的武器,那么这些子弹就可以作为间接证据来指认疑犯就是钟表匠,但是库柏又不能随随便便去当地所有的枪械店里查这种武器最近的购买记录。
因为盒子里少了七颗子弹,而奥陶加mk型手枪每只弹夹里最多装有七颗子弹,莱姆猜测,罪犯最有可能使用的武器就是这种手枪。但博莱塔汤姆猫型手枪、北美捍卫者手枪和lws32型手枪也都使用这种口径的子弹,所以杀手可能携带其中的任何一种。前提是如果他真的有一把手枪。这些子弹只能说明嫌疑人携带或者拥有手枪的可能,并不能保证他真的有。
莱姆发现,这些子弹每克重七十一格令,已经够重了,若是近距离开火会造成相当严重的创伤。
“记到白板上,菜鸟。”
普拉斯基依言在白板上记录下来。
他在车内发现的那本书名为《终极审讯技巧》,出版社是犹他州的一个小公司。纸张、印刷、排版——更别说写作风格了——都是很不入流的那种。
这本书的匿名作者声称自己曾是一名特种兵,书中描写了各种血腥恐怖的酷刑——淹死、勒死、闷死、在水中冻死等很多种,若是受审者不招供便会被折磨致死。其中有一种,描述的是在受审者喉咙上悬挂重物。另一种,是将受审者手腕割破,迫使其流血,然后逼供。
“天啊,”丹尼斯·贝克难以置信地说道,皱起了眉头,“这是他的蓝图……他要用这里面的方式杀掉十个人?简直是变态。”
“书上有什么痕迹吗?”莱姆问,他更关心书上留下了什么刑侦线索,而不是买这本书的人的精神幻想。
库柏将书放在一大张干净的打印纸上,然后一页一页地翻开,逐页检查,寻找痕迹。但是一无所获。
当然,也没有指纹。
库柏查到,这本书并未在各大网站或是零售连锁书店出售——他们拒绝上架此书。但是可以从网上购买或在一些右翼准军事组织那里买到。不管你需要什么,他们都可以卖给你,声称是为了保护你免受少数族裔、外来移民和美国政府的迫害。最近几年,莱姆多次担任恐怖袭击案的顾问,这其中的许多起案子都与基地组织和当前被本国忽视的国内恐怖主义有关。
他们打电话询问了这本书的出版公司,但对方并不配合,莱姆对此并不意外。对方告诉他说,他们并没有将书直接卖给读者,如果莱姆想知道哪些零售商店从出版社批量购书,他得先拿法院的传票来。申请一张法院传票要花好几周的时间。
“你知不知道,”丹尼斯·贝克对着话筒厉声说道,“现在就有人按照书里的内容,在大开杀戒?”
“嗯,这本书的目的不就是这个吗?你知道的。”说完,出版公司的负责人就挂断了电话。
“该死的。”
调查继续进行,他们检测了普拉斯基走格子调查时发现的沙石、落叶和灰烬,这些并没有提供什么有价值的信息,同样还有汽车的轮胎印和倒车镜,也没有找到任何线索。车后座上发现的痕迹证实为细沙,与罪犯在柏树街小巷里用来干扰调查的细沙一致。
普拉斯基在车内发现的残渣来自玉米片、薯片、脆饼和巧克力,还有一些花生酱饼干留下的碎屑,以及苏打水——含糖饮料,不是可乐——在车内留下的痕迹。虽然这些线索都不能指认嫌疑犯,但是就如同拼图上细小的碎片,一小片拼图从来都不是一幅完整作品,只有慢慢拼凑,才会得出最后的真相。
那截肉色的棉质短纤维正如普拉斯基所说,就是很普通的棉线工作手套,在上千家药店、园艺店和杂货店均有出售。显然,罪犯将这辆探路者偷来之后,仔细地清理了车内所有的痕迹,然后从那以后,每次用车时都会戴着手套。
这么谨慎的罪犯,还是第一次遇到。这也说明了钟表匠是个极其聪明的人。
车内头垫上发现的毛发长九英寸,发丝中黑色居多,夹杂着几根灰色。毛发是很好的证据,因为每个人都会掉头发,或是打斗间会扯下来一些。一般来讲,毛发只能提供一些基本的特征,比如毛发的颜色、质地、长度、干湿度和其中含有的化学成分。这样一来,在犯罪现场发现的毛发,往往也可以成为间接证据,用来指认拥有相同特征毛发的嫌疑人。但毛发通常都不能作为独立的证据使用,因为不是每根头发都连有毛囊,可以鉴定dna;否则,单单几根毛发,是不足以指认某个嫌疑犯的。而普拉斯基找到的那几根毛发上,都没有毛囊。
莱姆也知道,这些头发太长了,不可能是钟表匠的。根据电子面部识别技术还原的图像还有哈勒斯坦因的证词来看,钟表匠的头发应该是中等长度的。它可能是假发上的——钟表匠也许戴假发做过伪装——但库柏在毛发上并没有发现黏合剂。钟表匠的同伙戴了一顶帽子,这有可能是那个男人的。莱姆想,这些毛发还有可能是别人的——钟表匠偷来这辆suv之前,车内的某一位乘客留下来的。九英寸的头发,有可能是男人的,也有可能是女人的,但莱姆觉得,这应该是女人的头发。毛发中的灰色发丝表明这应该是位中年人,而一名中年男子留着九英寸的头发十分少见——及肩或是更短一点的发型才比较合理。“钟表匠或其同伙可能有女朋友,或是第三位同伙。但看起来不太可能……好吧,不管怎么样先把它记到证据表上吧。”
“因为,”普拉斯基说,像是在重复着别人的话,“你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派上用场,是吧?”
莱姆挑起眉毛,问道:“鞋呢?”
普拉斯基只找到了一个鞋印,是一个十三码的平底鞋留下的。鞋的主人正一脚踏过一小块水洼,此人逃往出口处的路上,又留下了六七个鞋印,之后便无法辨认了。普拉斯基很确定这鞋印是钟表匠或者他同伙的,因为这是从探路者所在位置通往最近出口的最优路线。他还发现鞋印之间距离较大,其中几个有较为明显的鞋后跟的印记:“这说明他在大步跑。”
这孩子很聪明,很难不喜欢他,莱姆想着。
但脚印的作用同毛发的一样,都很有限。他们很难根据鞋印来判断出鞋是什么牌子的,因为鞋底上没有任何特别的印记或标志。也没有特别的行走方式——有时可以通过一些特别的行走方式来判断此人是否有足病,或是畸形矫正的特征。
“至少我们知道这人的脚很大。”普拉斯基说。
莱姆念叨着:“我还不知道,八码的脚不能穿十三码的鞋子呢。”
普拉斯基点头:“是我欠考虑了。”
活到老,学到老,你可长点儿心吧,莱姆想着。他再次看着现场带回来的证据:“就这些了吗?”
普拉斯基点头:“我尽力了。”
莱姆说:“你做得不错。”
莱姆的语气并不怎么热情。普拉斯基忍不住想,如果换萨克斯去现场走格子调查,她会不会做得比自己更好?应该会的,他想。
刑侦专家目光转向塞利托,问道:“那个鲁珀特的文件找得怎么样了?”
“没什么线索。要是知道更多信息,会更容易找到。”
“我要是知道更多的信息,我会自己找到的。”
菜鸟盯着面前的证据表,说道:“所有的这些……结果我们对他几乎还是一无所知。”
并不完全是这样,莱姆想着。至少我们知道,这家伙聪明绝顶。
钟表匠案
犯罪现场一
地点:
·二十二大街,哈得孙河轮船修理码头。
被害人:
·身份不详。
·男性。
·推测为中年或是老年人。可能患有心脑血管疾病(血液中发现抗血凝剂)。
·血液中无其他药物成分,或疾病感染情况。
·海岸警卫队和紧急勤务小组在纽约港搜寻尸体和证据。
·调查失踪人口报告。
凶手:
·见下文。
作案手法:
·凶手将被害人悬在河水上方甲板上,割破其手指或手腕,直到被害人落水。
作案时间:
·周一下午六点至周二早上六点之间。
证据:
·被害人血型为ab阳性。
·断裂的指甲,未做保养,形状宽大。
·锁链围栏被钳断,使用普通钢丝钳,无法追踪。
·时钟。见下文。
·诗文。见下文。
·甲板上有指甲抓痕。
·无指向性痕迹,无指纹,无脚印,无轮胎印。
犯罪现场二
地点:
·柏树街旁的巷子内,靠近百老汇大街,位于三个商务大厦(关门时间分别是晚上八点半和晚上十点),和一个政府办公楼后方(关门时间是下午六点)。
·巷子只有一个出口。宽十五英尺,长一百英尺,地面铺有鹅卵石。尸体离柏树街十五英尺。
被害人:
·西奥多·亚当斯。
·住在炮台公园。
·自由文案。
·无已知仇人。
·无州或联邦调查局案底。
·寻找与周围建筑大楼的关联,无发现。
凶手:
·钟表匠。
·男性。
·没有钟表匠相关数据信息。
作案手法:
·将被害人从车内拖曳至小巷中,在被害人上方悬挂金属横梁,最终碾碎被害人喉咙。
·等待法医尸检结果。
·无性行为证据。
死亡时间:
·大约在周一晚上十点十五分至十一点之间。等待法医检验确认。
证据:
·时钟。
·不含爆炸物、化学或生物制剂。
·与码头第一现场发现的时钟相同。
·阿诺德制造生产,制造商地址位于马萨诸塞州的弗雷明翰。目前正在打电话询问经销商和零售商。
·凶手在两个现场均留下诗文。
·电脑打印字体,普通打印纸,惠普打印机及打印墨水。
·诗文:
寒冷满月高悬于空,
无言死尸沐浴银光,
死将至,生将终。
——钟表匠
·未发现匹配诗文;推测为凶手原创。
·“冷月”出自阴历,为死亡之月。
·被害人口袋中有六十美元现金,序列号不可追踪;无指纹。
·现场发现细沙,推测为凶手用来掩盖痕迹的干扰手段。普通沙子。因为凶手要回到现场吗?
·金属横梁,重八十一磅,两端带有孔洞。小巷口施工单位并未使用这种金属横梁,未找到其他来源。
·胶带,一般胶带,但切口整齐,不同寻常,每截胶带长度相等。
·细沙中发现硫酸铊(用于灭鼠药)。
·被害人外套上的土壤中含有鱼类蛋白。
·找到极少痕迹。
·褐色纤维,推测来自车内地垫。
其他:
·汽车:
·推测为福特探路者,车龄约为三年,内有褐色地垫。
·周二上午调查现场周围车辆没有任何异常,周一晚间没有车辆违停。
·有待召妓热线问询现场附近的卖淫者记录,寻找潜在目击者。
·无更多线索。
与哈勒斯坦因的对话
凶手:
·efit技术合成了钟表匠外貌。五十岁左右,圆脸,双下巴,大鼻子,不寻常的浅蓝色眼睛。身高超过六英尺,中长的黑色头发,未佩戴首饰,黑色衣服,姓名未知。
·熟知钟表知识,知道哪里有哪些名表在最近的拍卖会卖出,哪些名表正在市里展出。
·威胁店主保密购买信息。
·共买了十座时钟,为了杀十个人?
·现金付款。
·要求时钟上有月相,且有响亮的嘀嗒声。
证据:
·时钟购买于哈勒斯坦因钟表店,位于熨斗区。
·钟表匠所付现金上没有指纹,钞票序列号不可追踪。纸币上没有痕迹。
犯罪现场三
地点:
·泉水街四百八十一号。
被害人:
·乔安娜·哈珀。
·无明显犯罪动机。
·不认识第二位被害人。
凶手:
·钟表匠
·同伙:
·很可能是被害人早些时候在工作室发现的一名男子。
·白人,体格高大。戴墨镜,奶白色防风大衣,戴帽子。驾驶一辆suv。
作案手法:
·撬锁进入。
·袭击方式未知。很可能将工作室内扎花细铁线作为凶器。
证据:
·含有鱼类蛋白的土壤来自乔安娜的花艺工作室(作为兰花花肥使用)。
·硫酸铊来自附近区域。
·花艺工作室的扎花铁线被剪成相等长度。作为杀人凶器使用?
·时钟:
·与其他两座相同,不含硝酸。
·没有纸条或诗文。
·现在没有发现脚印、指纹、武器等。
·黑色斑点:屋顶用沥青。
·用aster热成像技术在纽约市内寻找可能的来源地点。
其他:
·凶手会在作案前检查被害人的状况。出于某种原因而选择了被害人,是什么原因?
·有警用对讲机。改用加密频道。
·汽车:
·棕褐色suv。
·车牌号码未知。
·已发出紧急车辆定位指令寻找。
·案发区域共有四百二十三名棕褐色suv车主。与通缉令对比搜查发现两名车主。其中一位年纪不符,另一位因贩毒在狱中服刑。
·车主为狱中服刑男子。
钟表匠的探路者
地点:
·哈得孙河与休斯敦大街交会处停车场,二楼。
证据:
·探路者的车主,就是此前查到的正在服刑的犯人。车辆已被没收,等待拍卖,在停车场中被偷走。
·停在了相对开阔的环境中,附近没有出口。
·车内发现食物残渣,残渣来自玉米片、薯片、脆饼和巧克力,还有一些花生酱饼干留下的碎屑,有苏打水(不是可乐)的痕迹。
·一盒雷明顿点三二口径自动手枪子弹,缺少七颗。罪犯所用手枪可能是奥陶加mkii型手枪。
·书——《终极审讯技巧》或为钟表匠行凶杀人蓝本。出版方处未得到有用信息。
·一撮黑灰相间的毛发,初步推测为中年女子头发。
·车身内外没有发现任何指纹。
·肉色棉质纤维来自手套。
·后座沙粒与柏树街小巷中使用的细沙相符。
·发现十三码平底鞋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