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时辰后,沈若兰步履轻松,心情愉悦的从醉花阴出来了,怀里还揣着一锭沉甸甸的大银。
呵呵哒,发财了,她可以尽情的买买买,往后也不用在为钱财的事儿发愁了。
刚才她已经跟红棉姑娘约好,以后每隔十天就来一次,教红棉一首新曲子,她肚子里的曲子多着呢,别的不说,最热门的宫斗剧《甄嬛传》里安小鸟唱的那些曲子,她每曲都熟记于心,足教够她教上一阵子了。
物质生活不用再发愁了,她开始考虑起精神生活来。
刚才在醉花阴的时候,看到墙上贴的那些诗稿,然而她却有一大半儿的字不认得,认识的几个字中还有一些是猜出来的。
作为一个现代女性,她无法忍受自己现在的文盲身份,就算不指着成为文豪,但至少也要能写会读,不能成为睁眼瞎儿不是?
于是,在街上转了一圈儿后,她找到了一家卖书籍笔墨的书坊。
铺子开的挺大的,装修也气派,只是里面的存货不多,她看着几个书架上摆的寥寥落落的书籍,不由得皱眉,问道:“我要买些初开蒙小孩子的书籍,这里有吗?”
她不好意思说自己要用,只好借口给是小孩子买的。
“有有有,姑娘随我来。”
那掌柜一看来了顾客,便殷勤的上前招呼,领着她走到一个大书架前,指着上面的两排道:“这两排都是简单的诗文。从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开始,初学都是买这个的。再往后就是诗书了。姑娘看看要买哪位诗人的,自己挑选吧。”
沈若兰看看那几本书,眉头皱的更紧了。
这书坊看着挺大,可是书却少的可怜,还有几本明显是旧的,便问道:“这书怎么这么少?还有别的吗?”
掌柜的一听这话,立刻叫起撞天屈来:“姑娘说我这里书少?那可是没有的事儿,我这书坊可是咱们农安县最大的一家了,光藏书就有四五百本儿呢。”
四五百本书就是最大的书坊了?
沈若兰真是醉了。
不过,等她把书架上的书拿下来翻了翻,就知道这书为什么这么少了。
这些书里,一部分是印制的,还有一部分是手抄的,这个时代还没有活字印刷,想印书都得整版整版的刻出来,很费时也很费事,一个版要是刻坏了一个字,就整版都费了。所以,印书的成本很高,能印的书也都是精挑细选出来的,一些不太好卖的书籍,如话本子,杂书等,多半都是相互抄传的。
不过,一笔一笔的抄出来的书也不便宜,笔墨金贵不说,抄书人的辛苦费也是不少的。
所以,书的造价很高,一般小铺子进不起太多的货,能像这家书坊一下子存四五百本的,真的就算是大手笔了,难怪掌柜的那么自信,说自己家的书坊是最大的呢。
了解到这些,她也就不再挑剔了,仔细在书架上找了一遍,买了一本千字文,一本百家姓,一本三字经,一本弟子规。又问道:“我还要买文房四宝,掌柜的给我推荐推荐吧。”
掌柜的说:“纸、笔都分上、中、下三类,姑娘看看要选哪一类的,我好给你拿来挑选。”
沈若兰不知道这价格和质量如何区分,不过现在虽然是有些钱了,可毕竟家底儿太空,需要买的东西还有很多,便道:“中间价格的给我拿来看看吧。”
掌柜的答应着,取来了宣纸和毛笔。
沈若兰先接过毛笔看了看,羊毫、狼豪、兼毫都有,七八支毛笔分三个型号,最小的当然是些小楷、小篆的,最大号的可以写大字,但也就是写个寸把大的字,写不了对联的那种。
她看看笔锋,挑了一只兼毫最小号的。
宣纸她买了了八分银子一刀的,不算是最贵的,但是也不便宜了。这样的纸不晕墨,下笔的手感好,用途也多,写大字或是没事的时候写个小日记都挺不错的。
墨买的是一条中上档次的香墨,她有轻微的洁癖,受不了劣质墨汁的墨臭味儿,香墨虽然贵点儿,但写字时就不会给臭到了,学习时也能保持愉悦的心里。
砚台她选了一方二手的,是被磕掉了一个角的一方端砚,上面还有眼,要不是掉了一个角,肯定还得贵两倍不止。
四本书加上文房四宝,一共花了她一两三钱银子。
付钱时,沈若兰忍不住肉痛得吐槽,好贵啊,读书果然是有钱人才做得起的事!
掌柜的见沈若兰买了这么多东西,就免费赠给了她一个书包,书包是青色帆布缝制的,简洁大方,耐磨实用,挂在身上,跟她那身粉红色的衣裳还挺搭配的呢!
她喜滋滋的挎着书包出了书坊,转路去了一家医馆。
从来到这个世界那天起,她就一直想找个好大夫请请脉,看看她这具小身子有没有什么需要调理的地方。
都瘦成这个样子了,之前又常年吃不饱饭,她就怕把身子造坏了而她还不自知,现在有钱了,找个好点儿的大夫给细细瞧瞧,若有毛病就趁早治,没毛病就更好了!
寻到医馆,她找了医馆里最贵的大夫诊脉,老大夫名气大,诊金也高,光诊费就两钱银子,不过为了身体,这钱沈若兰咬牙花了。
老大夫搭着她的脉门诊了一会儿,又问了她几个问题,最后,给她开了五副调理身子的药,说是她没有大毛病,只是气血不足,需得好好调理调理。
这几副药都是补药,里面的药材她大都不认识,就只认识其中的人参,还是那种被切成片儿晒干了的小人参,说是有固本培元的作用的,只是不知道到底好不好使。
这几副药加上一个煎药的砂锅、诊费等,又耗费了她一两银子。
付完钱,她拎着几包药和砂锅走了出去,走了不到五百米,她停下了,唇角露出一抹诡异的微笑。又折了回来,到柜台处掏钱买了一包儿迷幻药,丢进砂锅里一径去了。
这次,她走的很快,一直走进一个死胡同里才停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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