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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18文学 > 历史 > 穿成男主的懦弱继母 > 第30节
  “这是自然。”曹觅想了想,“我马上要出去见客,这样,你待会藏到偏厅中去,等我确认了来人的身份,你再观他们的言行,确定要不要随他们离开。”
  张氏点点头。
  两人确定好方案之后,便直接往前院去。
  曹觅来到厅中时,就见到客位上坐着三个戎族人。
  其中一个显然是他们中的领导者,他年龄在三四十左右,穿着华贵,却没有中年富商常见的大腹便便,显然是个地位和修养都极好的人。而另外两人衣着则有些破旧,不安地左顾右盼着。
  在交谈中,曹觅了解到。中年男子只是一个引路人,真正的主角是穿着破旧的那一男一女。
  那其中的男子对着曹觅一拜。
  他会说汉话,于是亲自向曹觅解释起指引他们来到此处的缘由。
  原来,两个多月前,张氏丈夫的一个战友作为戚游军队的先锋部队,早他们一步来到辽州。这个战友同样也是戎族人,他记着与好友的约定,来到辽州后,想办法与张氏夫君的部族送了一封信。
  张氏夫君的亲弟弟这才知道,原来当年自己的哥哥并没有死在战场上,而是成为了俘虏,后来又被戚游救下,一直跟随在戚游身边。
  他和其他幸存的戎族俘虏一样,想着把救命之恩报了,再挣够银钱,就跟戚游讨个恩典,回部族去。
  可是张氏的丈夫显然没有那么幸运,他死在了一次平叛中。
  在给家人的信件中,他提到了张氏母女的存在,希望如果有机会,弟弟可以接回张氏,抚养那个孩子长大。
  曹觅听完,试探着询问道:“你们要寻人,可有什么依凭?”
  那戎族男子点点头,取出一块骨牌。
  他解释道:“阿勒族每个孩子出生时,都会得到父亲雕刻的骨牌,兄弟间,骨牌的纹路是可以拼合的。我兄长在信中说,他的那一块一直寄放在他妻子手中。如果我嫂子和侄女真在王府中,王妃可以请她辨识一番。”
  曹觅点点头,示意身边婢女将骨牌送去给张氏。
  张氏就在旁边的厢房中,她一直随身携带着丈夫的遗物。不一会儿,她带着两张骨牌进入厅中。
  曹觅知道,她这是准备要跟着这两个阿勒族的人走了。
  见他们彼此间有许多话要说,曹觅干脆派人,将她们送去了另一个安静的房间。
  张氏和那两人走后,曹觅将注意力放到一开始那个戎商上面。
  盛朝是禁止百姓与北方戎族通商的。
  但天下事,只要有利益,就有逐利者敢藐视律法,以身犯险。
  这其中,成就最高的人,甚至能光明正大地出现在天光之下,把“罪证”洗白成荣耀。
  坐在曹觅身前的丹巴就是这样一位存在。
  从刚才张氏小叔的话中,曹觅知道,由于现在戎族的人进入辽州比较难,他们是求到了丹巴头上,才能顺利找了过来。而向来计较利益得失的丹巴没有收取他们任何的费用,他承诺平安护送他们来回,只为了一张北安王府的“入场券”。
  曹觅不着声色地打量了一下面前人,主动开口道:“不知丹巴先生此次前来,所为何事?”
  丹巴笑了笑,道:“瞒不过王妃。
  “小人早听闻盛朝最年轻有为的王爷来到了辽州,一直便想一睹王爷和王妃的风采,却苦无门路。此次恰好遇到古斯兄弟,就借了他的方便。
  “唐突上门,还请王妃恕罪。”
  他说着,便要跪下请罪,曹觅连忙制止。
  丹巴顺势起身,也不回座,而是道:“小人虽然不是盛朝人,但也知晓中原的规矩。此次上门,小人为王爷和王妃带来了礼物。王爷王妃是见惯了荣华的人,小人不敢卖弄。礼物并不珍贵,但尚算新奇,希望王妃不要嫌弃。”
  早先曹觅就猜测过,巴丹这样的人,找上王府必定是要示好的。
  毕竟戚游是辽州的新主人,他的意愿,是如今辽州的最高指令。
  戚游走前,已经预料到这种事,于是特意与曹觅提过。
  丹巴在辽戎两地经营多年,与辽州各大世家都有往来。但他平日低调,贩售的商品也没触动到盐铁这些底线。出于种种考虑,戚游暂时不准备动丹巴。
  所以他告诉曹觅,丹巴若有意示好,尽可收下他的礼物,让这位地位颇高的戎商安心。
  于是曹觅点点头,客套道:“巴丹先生客气了。”
  巴丹朝外面喊了一声,他的侍从便捧着一个精致的金匣入内。
  巴丹接过匣子,直接在曹觅面前打开。
  尽管知道巴丹刚才的话绝对是在自谦,也做好了看到贵重物品的心理准备,但是看到那颗红宝石的时候,曹觅还是愣了一瞬。
  躺在黑色锦缎上的红宝石足有鸽子蛋大小,其上光华流转,一看就不是凡品。但最吸引曹觅的其实并不是它本身,而是它充满异域风情的设计风格。
  在一开始的惊讶之后,曹觅很快调整了过来。
  她脑中转过好几个想法,最后询问道:“巴丹先生……并不只在戎族和盛朝之间做生意吧?”
  巴丹点点头,承认道:“王妃慧眼,一下便清楚此物不是这两个地方能有的。”
  他将匣子合起,放到曹觅手边的案几上,嘴中解释道:“没办法,生意人,不跑起来就没活路。我的商队偶尔会往西边去,最远到过索罗和康乐这些国家。但是……”
  他顿了顿,又笑:“盛朝是我所见识过,最为繁荣,也最为文明的国度。我虽为戎族人,但我同每一个盛朝子民一样,真心爱着这个国家。”
  曹觅敷衍地陪着笑了笑。
  听说当年元军也是真心爱上了“三秋桂子,十里荷花”,才挥兵南下的。对于巴丹口中的喜爱,曹觅在为中原大地感到自豪的同时,也隐隐提起了戒备。
  另一边,巴丹又说:“可惜此次还是来得晚了,没有碰上王爷。小人送给王爷的礼物,只能请王妃代为转交了。”
  曹觅自然是笑着点头应下,“你的心意,王爷会知晓的。”
  巴丹见状,笑了笑,“小人送给王爷的礼物可没法交到王妃手上,它在外面,王妃可有兴趣过去一起看看?”
  曹觅大方道:“好。”
  两人没有耽搁,巴丹直接引着曹觅出了正厅,来到院中一处空地上。
  很快,一匹血红色的大马被巴丹的仆役牵了出来。
  曹觅这下是真的愣住了!
  这个巴丹,真不愧是盛戎两地的第一商人。
  那马个头高大,四肢颀长有力,全身毛发鲜红如血,没有一丝杂色。被巴丹的仆役牵着时,它不停地摆头喷气,显然还不习惯被人掣肘。
  一匹真正的,活着的,正当壮年的,汗血宝马!
  要知道,这种在辽阔的草原上才能产出的宝驹,出现在辽州,价值根本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就如同铁器是戚游心中商贸的底线,骏马,也一直是戎族可汗看得最紧的战略物资。
  而这个巴丹,竟能轻飘飘拿出这样一匹汗血马,只作为礼物送给北安王府。
  巴丹一直在观察着曹觅的表情,此时见到她惊叹的模样,满意地笑了笑。
  他自夸道:“这是天神送给草原的宝藏,是只能存在于戎族的奇迹。王妃觉得,我这个礼物,还能入得了王爷的眼吧?”
  曹觅点点头。
  这份诚意,当真是日月可鉴了!
  曹觅甚至在迟疑,虽然戚游明确说过巴丹送的东西,都可以收下。但当她面对这样的大礼时,仍有些举棋不定。
  不过老天也没给她犹豫的机会。
  他们看完马之后,张氏和自己的戎族小叔也谈完了。巴丹便直接告辞,说是三日后再过来接走张氏。
  他们走之后,曹觅稍微平复了一下心情。
  她看着若有所思的张氏,询问道:“确定要随他们离开了?”
  张氏点点头。
  她道:“王妃有所不知,古戈,也就是民妇的夫君,与我相处时,常常与我提起阿勒族。我知道,他是想带我们母女回去的。”
  说这句话的时候,她露出了些许笑容,显然是回忆起了当初美好的日子。
  但很快,她又清醒过来,说起现实的理由:“而且,子规那个模样,也不能总呆在盛朝。随他们回去,至少我不需要总把孩子禁锢在院子里。就像王妃之前说的那样,她是想要看到外面的风景的。”
  曹觅点点头。
  小子规的长相确实是个问题。除了像巴丹那样的人物,出现在盛朝地界的戎族人,要么是敌人,要么不被当成人。
  她理解张氏的决定,只问:“孩子还好,只你一个汉女,到了阿勒族……他们能容得了你吗?”
  张氏回道:“嗯。
  “古斯都与我说清楚了。其实戎族只是盛朝对北方民族的统称,他们内部分为许许多多不同的部族。阿勒族的人淳朴热情,并不仇视盛朝,也不会参与入侵盛朝的战事。
  “当年我夫君是被草原的可汗强征过去当兵,之后才被俘虏的。那一次征兵令阿勒族损失了七成的青壮,但那之后,可汗就再看不上他们这一支。
  “如今的阿勒族比较贫困,迁到了辽州北面的丰顿丘陵。与其他一些不好战的部族一起,生活也算和平。”
  “嗯。”曹觅稍微放下了心,但还是忍不住又提醒道:“只是这样,你们的生活要苦一些了。”
  “没事。”张氏回道。
  她面上有了些喜气,似乎窥见了未来的希望:“为了子规,一切都是值得的。”
  曹觅点点头,不再多话。
  思考了片刻,她最后说了一句:“既然你已经决定了,那我就不再留你。
  “不过,两个月后是我的生辰,你必须得带着子规回来一趟,为我庆生。我会交代今日那个商人巴丹,让他帮忙照看你们,之后再护送你们回来。”
  张氏不笨,她知道这是曹觅送给她的退路——两个月后,如果她在阿勒族过不下去了,她还有一次选择的机会。
  泪意翻涌间,她朝着曹觅直直跪下,却因为哽咽,说不出话。
  曹觅安慰了一下,终于让她平静下来。随后张氏告退,回去寻子规,准备回自己的院落安排后续的事宜。
  她离开后,曹觅来到了马厩。
  她还惦记着刚才那匹没看够的汗血宝马呢!
  到了马厩之后,曹觅意外地发现管家和戚六也在。
  两人朝着曹觅行礼,曹觅望着那宝驹,突然猜到什么,略带着些遗憾问道:“这是巴丹送给王爷的厚礼,是不是要派人,直接送到封平献给王爷?”
  管家摇摇头,道:“回王妃,不用。这马啊,没几天好活了。”
  “啊?”听到管家的话,曹觅惊得差点忘记呼吸。
  戚六在旁边冷笑一声,与她解释道:“王妃不晓得那些奸商的把戏。这公马强健如斯,若是好的,能给王爷育下多少上等马驹!
  “巴丹是老手了,他总说,戎族的马,在盛朝的地界是养不活的,这是天性。但其实他献上的马,都是做过手脚的,除了不能配种,还有隐伤,反正,即使好吃好喝供着,也活不过多少时日。”
  他边说,边用遗憾的眼光看着马厩中的汗血马,“哎,真是可惜了这么一匹神骏,王爷若是看到了,不知道该有多喜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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